1. 适用范围
本规格书适用于辽宁红沿河核电站1、2、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中辅助管路或其他用途管路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卷焊和拉拔卷焊管的采购。
2. 引用文件
B.T.S 4.02 不锈钢覆面
3. 材料
不锈钢覆面用钢管为2级。
4. 冶炼
钢应用电弧炉冶炼。
5. 化学成分
5.1. 化学成分要求
炉前分析和产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应满足本附表1所列出的要求。
5.2. 化学成分检验
钢厂应提供由钢厂厂长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签证的炉前分析成分单。
钢炉钢管都应做化学成分检验,但仅检验碳和铬含量。如MO含量也有要求,MO含量也应检验。这些分析应按照RCC-M之MC1000的要求进行。
钴含量要求如下:
a)与反应堆冷却剂相接触的设备钴含量限制如下:
CO<0.20%,目标值0.10%
b)由硼元素影响钢材的焊接性能,一般不得加硼。但是,如果钢厂为提高其热处理性能而加硼时,硼含量必须低于0. 0020%(推荐硼含量<0 . 0015% ),并且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硼含量。
如需进行复试,也应按MC1000进行化学成分检验。